2007年6月28日,张庆因涉嫌赌博被羁押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。在看守所干警刘闯、王彦闯、孙振动的指使下,张庆被穿上“约束服”,6月30日至7月2日,4名在押人员向张庆实施灌盐等虐待行为,长达50多小时。2007年7月2日6时许,张庆昏迷后死亡。
张庆死后,省检察院挂牌督办,长春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,很快进行尸检。
第一次尸检工作由吉林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承担,认为“可由于肝硬化致肝性脑病死亡。”“外伤不构成死因,可构成死亡的诱发因素。”此结论未获家属方认可。
随后,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,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受有关部门委托重新作出鉴定结论,与第一次鉴定相差不大。
4月21日,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作第三次鉴定,结论是“被约束、喂盐、堵嘴、殴打后,因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死亡。”
本网回继续此案的进展!
0
顶一下0
踩一下